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小偷行窃先拿水果刀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小偷行窃先拿水果刀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马上离开,到安全的地方即刻报警,等待警察到来后再一起去现场。不过安全起见最好不要让小偷看到自己全脸,以防被记住以后被报复。还有我觉得不要在外面反锁大门,防止小偷发现出不去砸坏东西,就是判决赔偿也不一定赔得起还更闹心。而且现在满世界都是摄像头,小偷就是跑了警察叔叔也总能找到线索的,小偷一般都是惯犯。反正一定要保证自己安全第一!
有可能,但要细分具体情况。
第一种情况:正当防卫。
小偷入户犯罪,对老百姓来说,是极其恐怖的一件事,试想你正在睡觉,旁边有一个人翻箱倒柜,而且随时危及你的生命,很可怕的!如果你发现了小偷,他肯定不会束手就擒,为求自保,亮出匕首,他的性质就变了,盗窃就转化成抢劫了,双方在撕打过程中,因为不是你死就是我活,房主打死小偷,属于正当防卫,不负刑事责任。我国《刑法》明文规定:对正在进行行凶、杀人、抢劫、强奸、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,采取防卫行为,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,不属于防卫过当,不负刑事责任。
第二种情况:防卫过当。
小偷虽然不肯就范,但如果小偷就一个人,没有同伙,还很弱小,没有持械,而房主人高马大,对付小偷绰绰有余,双方在撕打过程中,房主顺手抄起水果刀捅死了小偷,属于明显超过必要限度,造成了重大损害,应认定防卫过当,按照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承担刑事责任,只是在量刑时予以减轻或免除。房主也许会说:我不捅了他,这小子也许有刀呢?这只是站在你自己角度上的猜测和辩解,法律不会随着你的辩解走,法律只认定当时的事实和证据,这也是法律客观公正的体现。
第三种情况:故意伤害或杀人。
还是第二种情况的小偷,被房主三下五除二的“拿下”,已经失去反抗能力了,房主气愤,“敢来偷我”,一顿胖揍,经救治仍死亡,房主构成故意伤害致死;如果小偷被打的奄奄一息,房主没有救助,将其弃之荒野死亡,房主构成故意杀人。因此说,“以暴制暴”不可取,很可能让自己“摊上官司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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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个问题应该视情况而定。
如果男子入室盗窃被屋主人打死,屋主人会免予处罚吗?
说起小偷,人人憎恨,入室盗窃,是一种犯罪行为,屋主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,发现后将小偷打死,要分其情况而言是否免予处罚。
一是小偷入室后被主人发现,小偷怕被抓而拿出凶器威胁屋主人,屋主人在与小偷反抗搏斗过种中将小偷刺死或打死,这属于防卫过当,屋主人不负法律责任
二是小偷入室盗窃,屋主发现,因人多,将小偷制伏抓获后,由于愤恨小偷,你一下,我一下揍小偷,虽然出于教训心理,最后小偷被打死了,这种情况屋主要承担故意杀人而被追究刑事责任。
三是屋主只有老人在家,小偷入室盗窃发现老人后将其捆绑后实施盗窃,后来年青力壮的主人从外面回来后发现小偷,小偷力单,看到胜不过主人,就向其求饶,将盗的东西还了,并愿赔偿,请放一码。而主人在犹豫时小偷想逃跑,主人顺便从桌上拿起一把水果刀将小偷刺杀身亡。这种情况屋主人要被追究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。
所以,小偷入室盗窃,小偷有暴力,使用正当的防卫是可以的,如小偷已被制服,已愿受罚,就不要用过激行为去对待他了,如造成死亡是要负刑事责任的。
每一个刑事案件都是不能仅凭一句话就判断行为人的定罪和量刑的。
一男子入室盗窃,被屋主人打死。我判断屋主人是正当防卫。因为根据刑法》第二十条规定,为使国家、公共利益、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,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,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,属于正当防卫,不负刑事责任。
盗窃是一种犯罪行为,为使自己的财产免受不法侵害,对正在实施的盗窃犯罪行为进行制止,造成行窃人损害的,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,不受刑罚处罚。
现实中,如果男子行窃未成,在逃离的过程中,被你打死,那你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了;但如果他在逃跑时,为了顺利逃跑,向你反击要伤害你,你一击之下,将他打死,就又是正当防卫了。
每一个案件都有所不同,仅凭一句话判断案件会有所偏差。
如果有具体情况,建议继续咨询。
仙人跳通俗地讲,就是美人计。几个人利用美色勾引色男进入圈套达到骗取财物目的。在仙人跳施演过程中,图财的方式一般有三种:偷盗;敲诈勒索;抢劫。
偷盗:利用男女苟且之时下手,暗地偷窃财物。比如张某,一天路过某地时,被一站街女带至按摩房内。女子要张某脱好衣裤挂在外间,然后两人去内间鬼混。趁两人浓情蜜意时,其同伙潜入外间,搜索张某衣服,偷得人民币400多元。
敲诈勒索:利用男女正要行苟且之事或苟且之后,同伙闯入房中,声你女子是自己老婆或妹妹,威胁拿钱了难,以达到图财目的。比如黄某,一天通过招嫖卡约会一个女子,刚进小宾馆,抱住女子欲行事,两个男子敲门而入,关上门后掏出小刀,威胁黄某胆大包天敢玩他们妹子,并以告发其强奸、拍摄裸照寄家和单位相威胁,敲诈勒索黄某拿2000元了难,并得逞。
抢劫:在敲诈勒索不成后,实施强行抢劫。老张出差某地,任务完成后入住某酒店。晚上接到一招嫖电话。老张同意。很快,进来一个漂亮女子。老张很中意。猴急火急就要办事。释放后老张呼呼大睡。待到醒后发现女子不见了,连出台费也没有要。心思不妙,就要报案,这时女子敲门要进来。老张打开门的同时也报了警。女子和二个男子冲进来后,掏出利刃逼住老张实施抢劫。将手上戒指,脖上项链全部摘下收为己有。正在逼迫老张手机转帐时,民警赶过来了。经过单独审讯。原来女子果真是一个男子的未婚女朋友。
本来,女子进房后就要发消息给男友前来实施敲诈勒索老张。也是凑巧,偏偏女子手机电量耗光关机了。无奈之下为了不穿帮只好假戏真做。事后趁老张熟睡,女子翻骗老张衣服口袋没见到一分钱和值钱的东西。老张手上的戒指和脖上的项链又不敢取,手机又破旧,还不知开机密码。更担心年强体壮的老张醒后第二次那个。只好干脆哑巴吃黄连,自己逃出了门。
女子男朋友得知原委后,气不过,就带着同伙和女子返回宾馆实施抢劫。不料机警的老张报了警。最经三人被一网打尽。
由上述案例可见,仙人跳除了涉嫌盗窃罪、敲诈勒索罪、抢劫罪外,还可涉嫌非法拘禁罪、故意伤害罪、故意杀人罪……等等。从题主的描述看,破了财还挨了打,至少可以构成敲诈勒索罪,如果人打伤,还涉嫌故意伤害罪。总之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判断。
遭遇仙人跳,忍气吞声不是办法,唯一能够救自己的就是当机立断报警。像老张一样。
姻脂水粉如毒药,鸳鸯枕上鬼门关。美色千万不可贪,多干正事少扯淡。
(文原创。图片来自网络,侵权联删)
“仙人跳”,本意是指一个坑,连神仙都跳不出来,足可见坑有多深。
后来演变成利用女性美色设置陷阱,勾引一些贪恋色相之徒,当两人干柴烈火之际,女性的同伙出现。
扮演女性的丈夫,兄弟,或是公安人员,而此时女性则会做出可怜状,表明自己是被胁迫的。
而当事人则往往为了息事宁人,或者迫于威胁,最后选择破财消灾。
是否有暴力行为是抢劫罪的关键
抢劫罪(刑法第263条),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对财物的所有人、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、胁迫或其他方法,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。所谓暴力,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。
我自己身边曾经发生过一件案件,非常具有代表性。
十多年前,我们公司的宿舍内发生过入室盗窃,两名犯罪嫌疑人都被抓到,可是最后两人的定性却截然不同。
其中一个就是入室盗窃,另外一个是抢劫罪。因为这个人潜入女宿舍的时候,随身携带了一把很小的水果刀。
他在行窃的时候被其中一个女生发现,他就用水果刀对着该女生,让她不要发声。就是这样一个动作,一把水果刀,一个动作,他就被认定是抢劫,而不是盗窃。
所以,抢劫罪最大的特点就是暴力行为,无论抢没抢到钱物,也不管抢到的钱物价值多少,只要有暴力行为,就可能涉嫌抢劫罪。
如果遭遇“仙人跳”,挨了打然后被迫破财消灾,符合抢劫罪的犯罪特征。
敲诈勒索更倾向于言语威胁、要挟、恫吓
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、要挟、恫吓等手段,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。
这是敲诈勒索和抢劫罪最大的区别之一,抢劫重在行为,敲诈勒索重在语言恐吓。
比如有人遭遇“仙人跳”,对方以公开宣传受害者的行为,通知其家属或者告知其工作单位为威胁,没有动手,则符合敲诈勒索的构成要素。
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,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。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,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,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。
还有一个比较重要的点,那就是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时,才构成犯罪。
你要不给钱物,我就怎样怎样,这时候犯罪嫌疑人针对的虽然是被害人,但是并非直接对其造成身体上的伤害,更多是对其精神上施压,逼其就范。
总体来说,抢劫和敲诈勒索还是比较容易区分的,前者动手,后者动口。
而像题目中所说,挨了打又破了财,我觉得更倾向于是抢劫。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小偷行窃先拿水果刀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小偷行窃先拿水果刀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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